收入包括在内 框2 对于外国纳税人,包括本地公司的符合条件的荷兰收入(以与居民相同的方式计算),但股权属于企业股权的情况除外。
财政合作伙伴受特殊要求的约束。
方框2中必须申报的收入包括在居民公司中具有重大权益(> 5%股权)的外国纳税人获得的资本利得和/或股息(主要收入项目)减去与股权和纪念性建筑物相关的任何损失税收减免。
扣除和个人免税额(荷兰语中的“persoonsgebonden aftrek”)不适用于只有符合Box 2资格的外国纳税人。
如果幸存/收购公司在荷兰境外成立,则符合条件的合法合并/分拆和股份合并的荷兰展期/税收延期不适用于外国纳税人。 如果荷兰公司更改其税务居住地,则其搬迁被视为(应纳税的)实质性股权转让。
在外国管辖范围内设立的实体,在荷兰具有至少五年的居住公司资格,但为了征税目的而迁往另一个国家,则被视为荷兰的居民公司,为期十年。
如果Box 2的总金额为负数,则该收入被视为外国居民的重大持股损失。 这些损失是可以扣除的,可以按照与居民纳税人相同的规则进行补偿(损失结转或转回)。 这些损失可以与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任何合格损失汇总。
如果纳税人移民或者他/她是主要股东的荷兰公司将其税务席位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则应税基数由特殊规则确定。
我们的荷兰税务专家可以为您的税务职位提供咨询服务。 我们可以准备并提交您的年度所得税报告,并处理与税务合规相关的其他事项。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与税务相关的帮助,请联系我们。
如果您居住在荷兰或获得荷兰收入,您需要遵循 国家税法。 作为居民(居住在荷兰)或非居民(外国)纳税人获得荷兰收入,您需要在荷兰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的荷兰收入类型
荷兰税法承认3类型的收入需要纳税。 这些被分类为盒子。 方框1涉及与房屋所有权或就业相关的收入,即工资,商业利润,养老金,经常性福利和自住房地产。 方框2涵盖了大量的利息收入,方框3代表了投资和储蓄的收入。
荷兰的税收制度相当复杂,您最终可以支付高达四分之一的个人所得税,但所有税率都取决于您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居住地等因素。 根据荷兰法律征税的人需要在每年4月初之前以数字形式提交报税表。 如果因特定情况而无法保留此截止日期,可根据要求提供延期。
对荷兰居民/非居民征税
在纳税申报表中,荷兰居民有义务申报其全球收入,包括荷兰根据国际或国家法规无法征税的金额。 在国外获得的就业收入,商业利润和资本收益属于此类收入的清单。 非居民可以选择是否在税收方面被视为居民。 具有居民纳税人身份的人必须申报其全球收入,允许在另一个国家对该收入征税。 为避免双重征税,Holland对所有税提供税收减免(或税收抵免)。 经验丰富的荷兰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最便捷的商业可能性建议。
荷兰企业所得税(CIT)
荷兰的公司和在其他地方建立并从荷兰来源获得收入的特定实体均需承担责任 企业所得税(CIT)。 拥有股票,合作社和其他开展业务的实体的资本公司列入需要征税的公司类型。 所有公司都需要每年提交纳税申报表。 提交截止日期是有关年度结束后五个月。 所有税款都需要在收到评估后的两个月内支付。
增值税 是, 本身, 消费税包含在最终客户为特定服务或产品支付的价格中。 根据欧盟法规,增值税适用于提供货物,服务,进口和货物的获取。 荷兰有三种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标准21%税率,药品,食品,报纸和书籍的特殊9%税率,以及允许免征增值税出口商品的国际贸易0%税率。
如果您需要有关您的业务的更多信息和个人建议,请与我们当地的律师联系。
荷兰公司税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特殊参与免税,根据该特殊免税,合格的股份所产生的所有资本利得和股息均免税。
尽管居住在荷兰的所有公司通常对其全球产生的收入承担CIT的责任,但来自合格股权的利润在被视为荷兰税务居民的股东层面上是免税的。 这种免税被称为荷兰参与免税(以下简称:PE)。
PE有两个主要目的。 从纯粹的国内意义上讲,它可以防止对单一企业的收入进行双重征税(对公司及其母公司的收入征税)。 从国际视角来看,私募股权基金旨在避免不同国家的双重征税。
荷兰的公司税
一般来说,所有本地公司都应就其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 CIT。 对于高达 200 000 欧元的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9%。 任何超过此门槛的收入应按 25.8% 的税率征税。
企业居民
所有荷兰居民公司都需要支付CIT。 税务居留权根据具体情况和事实确定。 有效的管理位置由某些先决条件定义。 这是以下位置:
- 做出有关业务的重要决定;
- 董事会见并工作;
- 该公司存储其业务记录并准备其财务报表。
因此,如果实体的有效管理地点位于荷兰,则实体被视为纳税居民。
符合条件的股权
根据有效立法,如果符合下列要求,PE适用于荷兰居民母公司的股权利润:
- 母公司参与至少5%的名义缴纳股本(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占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其资本已被分成股份(最低门槛要求);
-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一个:
- 母公司参与的目标是积累高于投资组合被动投资预期的回报(动机要求);
- 子公司的间接和直接资产包括低于50%的被动资产,其税率降低(资产要求);
- 根据荷兰标准,子公司已经承担了足够的税收负担(税收要求);
- 子公司所产生的利润不能在子公司所在国的CIT中扣除。
参与者没有资格获得豁免
如果满足最低门槛要求(参与名义贡献股本至少5%),则另一个要求 PE的条件 如果不是,公司将获得5的参与应付基本税的信用额度(除了符合条件的欧盟参与,其中信用可以涵盖整个税收)。
动机要求
动机要求涉及环境和事实,当母公司投资其子公司以获取超过被动投资组合的利润时,动机要求就得到满足。 通常,例如,如果母公司积极参与子公司的管理,或者如果母公司在集团的企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则可以满足要求。 如果超过50%的子公司的合并资产由少于5%的股份构成,或者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主要充当租赁/许可或集团融资公司,则将无法满足动机要求。
资产要求
免税被动资产,税率降低,具有以下特点:
- 它们的所有者企业实际上并不需要它们; 和
- 他们产生的利润以<10%的税率有效地征税。
对于此要求而言,不动产始终符合“良好”标准(更不用说它在企业中的功能及其税收)。 市场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满足要求的条件具有决定性作用。 资产要求是连续的,大多数需要在整个会计年度内完成。
用于租赁,许可或集团融资的资产被认为是被动的,除非它们包括在法律规定的有效租赁或融资企业中,或者其融资包括≥90%的第三方贷款。
税收要求
一般而言,如果以最低10百分比的税率征税,则认为参与可以征收足够的税。 税基的某些差异,例如广泛的PE,税收递延到利润分配,可扣除股息或没有利息扣除限制可能导致利润税被取消资格作为足够的负债,除非有效税率的情况除外按照荷兰标准≥10%。
荷兰的税法提供优惠 公司税收制度 旨在促进与新技术投资和创新技术开发相关的活动。 这是创新箱(IB)制度。 对于符合IB要求的利润,公司应欠7%公司税,而不是通常征收的19 - 25.8%(根据2024的税率)。
IB制度的描述
有资格获得税收 国际文凭组织公司应该拥有符合某些要求的固定无形资产。 根据IB规则,合格资产的确定考虑到纳税人的公司规模。 小型纳税人的5年度总营业额低于250M欧元,而5年度合格无形资产的总利润低于37.5M欧元。 超过这些门槛的公司被认定为大型纳税人。
在这些方面:
小型纳税人的合格资产是内部开发的固定无形资产,是从受益于汇款减少的研发活动中获得的(WBSO –研发税收抵免/研发证书);
大型纳税人的合格资产(不包括用于植物保护的软件或生物产品的情况)必须满足一些附加条件。 除了研发证书,公司还必须拥有欧盟的药品许可,育种者权利/(要求的)专利,附加保护证书或实用新型认证。 与合格的固定无形资产或专有许可证相关的资产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合格。 徽标,品牌和类似资产不符合减税条件。
如果符合资格条件,那么这些利润不按照通常的公司税率征收,即25.8%,但减税率为7%。 因此,实际税额为7%。 在应用降低的税率之前,需要从利润中重新获得资产开发的费用,这意味着它们的金额将使用全部一般税率征税。
值得一提的是,研发证书允许大大小小的纳税人都可以就工资税负债申请税收抵免。 自2016年以来,与研发相关的汇款减少的基础包括工资税成本加上其他研发支出和成本。
确定IB制度的技术和利益所带来的利润
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利润,由纳税人与合格资产开发有关的支出确定。 使用所谓的联系方法,将发展支出分为两类:合格的和不合格的。 符合条件的支出是与固定无形资产开发相关的所有直接成本,但外包研发任务的任何费用除外(外包产生的成本最多可达到符合条件的支出的30%)。 因此,将应用以下公式:
符合条件的费用x 1.3
符合条件的利润 = ------------------------------------------------------------ --- x 利润
总成本
利润由剪裁决定。 一个简单的功能分析和转移定价可以用于开始。
损失
IB体制的结构使其也可以为目前没有纳税的公司带来好处,例如由于过去累积的税收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使用IB制度,则其累计的税收损失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因此实体不对税收负责的期限将延长。
如果技术领域中的已开发资产导致损失,则通常可以按照通常的25.8%率扣除损失金额,而不是低有效7%率。 此外,在业务开始之前发生的任何初始损失也可以按照25.8%的一般公司税率扣除。 降低的7%率仅在重新获得IB损失后再次适用。 纳税人只能有一个IB。 因此,与IB制度下的无形固定资产相关的金额合并。
申请提交和未来税收的确定性(预先税务裁定,ATR)
公司可以通过选择年度公司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来使用降低的公司税率。 在荷兰,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通过税务和海关总署(税务局)审查IB原则的实际方面和利润分配问题是一个标准程序。 纳税人可以选择与政府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ATR),并通过这样做,确定未来的税收。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税务裁定的信息与国际税务机关交换。 详细了解荷兰的预先税务裁定
如果您需要更多详细信息或法律支持,请联系我们的荷兰税务代理。
由于众多的社会,文化和地理因素,荷兰长期以来一直对寻求建立企业的企业家具有吸引力。 其相对有利的税收环境也是决策过程中的重要前提。
增值税(VAT)
增值税 对企业现金流量有很大影响。 通常,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 尽管如此,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通过定期回报来收回税款。 外国增值税复垦期限甚至可能超过一年,其持续时间取决于申请退款的欧盟成员。
在欧盟的产品进口过程中也观察到增值税对现金流量的负面影响。 进口商有义务支付增值税,只能追溯回收,增值税申报表或需要单独退款申请的耗时过程。 因此,公司必须为其进口预付增值税,对其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欧盟的成员国很少采用延期增值税付款计划,否则将在进口时到期。
第23条许可证
在荷兰成立的公司可以选择 申请23增值税延期许可证。 该文件可以推迟进口增值税付款,直到提交定期退货。 在声明中,增值税可以作为应付款包括在内,但同时,其金额也会根据进项增值税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不一定要为增值税预先融资。 没有艺术。 23许可证,进口的增值税将立即在该国的边境支付。 随后的回收通过定期退货或通过冗长的退款流程进行,需要特殊申请。 如上所述,退税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具体视具体情况而定。 向在荷兰注册的公司和没有当地机构的国际企业授予增值税递延许可证,这些企业为增值税目的而指派了荷兰财政代表(持有一般许可证的税务服务提供商)。
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进口时应缴的增值税必须在进口时或之后不久转移到海关和税务管理部门。 爱尔兰,德国,意大利,英国,西班牙和瑞典等国家不提供推迟会计的选项。 在其他国家,增值税的支付可以延期,但仅限于特定情况和严格条件下。 唯一提供与荷兰延期许可相当的选择的国家是比利时。 在那里,可以延迟缴纳增值税转移,直到提交定期增值税申报表为止。
关于共同增值税制度的欧盟指令提供了在进口后直接向另一成员国发放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选择权。 用于在各成员国储存或销售的进口货物不能免征进口增值税。 但是,有可能在特定时间段内暂停支付增值税和进口时应付的关税。
当货物进入欧盟领土时,公司可以选择将货物存放在所谓的海关仓库中。 尽管正式程序因州而异,但所有成员国都可以进行这种仓储。 在这种情况下,关税和增值税的支付将推迟到货物从海关仓库中取出。 因此,增值税和关税支付暂时中止,以利用现金流量。 在某个时间点,这些税款应付。 另一方面,如果货物的下一个目的地是未知的,那么它们在海关仓库中的存储可能是有益的。 例如,如果货物随后运往第三国,则不征收增值税和关税。
为什么要选择荷兰作为通往欧洲的门户
考虑到上述情况,可以得出结论,物流和地理因素只是通过荷兰进口货物的一些重要原因。 对于公司规划进口货物的路线,避免增值税预先融资的选择可能具有决定性作用。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整个欧盟的不同海关和税务管理部门的反应水平。 有些采用严格的正式方法,有些则采取对话。 荷兰的海关和税务管理部门对此进行讨论。 它以高质量的服务和积极主动的方式得到认可。 官员们也准备以书面形式确认特定安排,保证(提前)向应税实体确定。 荷兰政府的响应能力是一种宝贵的品质和强大的动力,以及进口时有利的增值税安排,企业选择荷兰作为欧洲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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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为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监管框架。 该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的财务报表规则,审计和审计的公布。
由于法规的清晰性和相对简单性,公司能够在可以长期规划的情况下拥有稳定的运营基础。 在本文中,我们概述了荷兰的会计,审计和出版要求。 如果您想获得更多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强制编制财务报表
实际上,在荷兰注册的所有公司实体都有义务提交财务报表。 该要求是法定的,通常包含在实体的公司章程(AoA)中。
外国公司有义务在其本国提交年度账目,并向荷兰商会提供一份副本。 分支机构是此规则的一个例外,因为它们没有义务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
荷兰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性
财务报表构成了公司治理的基础,因此是荷兰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向股东汇报。 一旦股东接受了这些陈述,他们就履行董事会的董事会职责。 它们同样重要的次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 实际上,所有公司实体都有义务在商会的商业登记处登记,并每年公布特定的财务数据。 书记官处可公开访问,是国家市场的重要信息来源。
财务报表也与税收有关。 尽管税法为确定税基提供了独立的规则,但该过程的第一步是考虑这些陈述。
荷兰财务报表的内容
这些报表至少包含损益账户,资产负债表和账户注释。
荷兰通用会计原则(GAAP)
荷兰的会计规则受到监管。 会计原则主要基于欧洲指令。
GAAP适用于有限责任的私营和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实体,例如一些合伙形式。 在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都受特殊规则的约束。
荷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不同,但它们不断协调一致。 截至2005,欧盟上市的所有公司都有义务遵守IFRS。 此规则也适用于荷兰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Vs),非上市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和其他当地商业实体是否可以遵循IFRS的问题仍在讨论中。
荷兰会计原则
根据会计原则,所有财务信息必须是可以理解,可靠,相关和可比的。 所有财务报表都必须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立场符合原则。
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票据必须真实,可靠地显示资产负债表日的股东权益,年度利润以及(如果可能的话)公司的流动性和可偿还性
参与国际集团的公司可以选择按照欧盟其他成员国接受的会计准则编制其报表,如果附加说明中包含对这些标准的引用。
会计原则需要在声明中提出。 一旦实施,只有在变更合理的情况下才能改变这些原则。 必须在相应的说明中解释变更的原因,以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荷兰法律规定了必须遵守的披露和估价的具体要求。
官方报告货币是欧元,但根据具体的公司活动或其组织结构,报告可能涉及另一种货币。
荷兰的合并,审计和出版要求
合并,审计和公布要求取决于公司规模:大,中,小或微。 大小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 员工人数
- 资产价值在余额中,和
- 净营业额。
下表总结了用于分类的参数。 还必须包括有资格合并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价值,员工和净营业额。 符合大中型类别的公司必须连续两年至少达到2标准的3。
标准 | Large | 中 | Small | 微 |
营业额 | > 20万欧元 | 6 - 20 M欧元 | 350 K - 6 M欧元 | <350万欧元 |
办公室文员: | > 40万欧元 | 12 - 40 M欧元 | 700 K - 12 M欧元 | <700万欧元 |
员工 | > 250 | 50 - 250 | 10 - 50 | <10 |
荷兰要求合并
原则上,公司必须在其财务报表中包括其集团中任何子公司和公司的数据,以便提交合并报告。
根据荷兰法律,控股子公司是指法人实体,在这些法人实体中,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间接或直接行使超过50%的投票权,或者有权罢免或任命超过50%的监督和常务董事。 公司为正式伙伴的伙伴关系也属于子公司定义的范围。 集团公司是公司组织结构中的法人实体或合伙企业。 决定性的合并因素是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而不管所持股份的百分比如何。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财务信息无需在财务报表(合并)中列报:
1。 与整个群体相比,这是微不足道的:
- 获取子公司/集团公司的财务数据需要花费太多时间或资源;
- 该公司的目的是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
2。 如果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可以排除合并:
- 从法定角度来看符合小企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在出版条件中列出);
- 没有在股票市场上市。
3。 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排除合并:
- 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缺乏合并的任何异议,至少10%的成员或持有人≥10%的资本已发行;
- 尚未合并的财务数据已在母公司的报表中列报;
- 合并报表和年度报告符合7的要求th 欧盟指令;
- 合并报表,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果尚未翻译成荷兰语)已翻译成德语,英语或法语或以其编写,所有文件均使用同一种语言;
- 在资产负债表日期后六个月内或在允许延期公布的1月份内,上述文件或其翻译在公司注册的商业登记处提交,或者,参考贸易登记处提供这些文件。
荷兰的审计要求
荷兰的法律要求大中型公司的年度报告由合格的,注册的和独立的当地审计师进行审计。 审计师由股东,股东大会成员或管理或监督委员会任命。 原则上,审计报告应包括澄清是否:
- 这些陈述提供的信息符合荷兰公认的会计原则,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 可以评估公司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
- 管理委员会的报告符合法定要求; 和
- 提供必要的附加信息。
指定的审计员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报告。 主管机构应首先考虑审计报告,然后批准或确定财务报表。
如果没有强制要求进行审核,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审核。
荷兰出版物的要求
所有财务报表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定稿,并由董事会成员接受。 此后,股东在获得管理董事批准后,有两个月的时间采用该声明。 此外,公司必须在股东批准或确定报表后的8天内发布年度报告。 出版是指向商会贸易登记处提交副本。
股东编制报表的期限最多可延长五个月。 因此,出版截止日期是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月。
如果主体的股东也以董事总经理的身份行事,那么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的日期也将是股东大会通过的日期。 在这种情况下,公布截止日期是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或十个月,如果延长五个月)。
出版要求取决于公司规模。 它们总结在下表中。
文件 | Large | 中 | Small | 微 |
资产负债表,备注 | 完全披露 | 简明 | 简明 | 有限 |
损益表,注释 | 完全披露 | 简明 | 不必要 | 不必要 |
评估原则,笔记 | 完全披露 | 完全披露 | 完全披露 | 不必要 |
管理报告 | 完全披露 | 完全披露 | 不必要 | 不必要 |
现金流量表 | 完全披露 | 完全披露 | 不必要 | 不必要 |
我们可以帮你吗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 会计服务的完整列表,包括编制财务报表/年度报告、行政管理、税务合规和薪资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与本文相关的问题,或者您希望我们向您发送具体的参与提案,请与我们联系。
在荷兰,您可以选择讨论贵公司的税务状况 税务管理局 并就税收方面的后果达成协议。 该协议对纳税人和当局具有约束力。 它需要反映事实的资格和解释,并符合国家税法,即不应与之相抵触. 截至2004,裁决政策分为两大部分:预先定价协议(APA)和预先税收裁定(ATR)。
荷兰的高级定价协议(APA)
APA涵盖公平交易薪酬原则和转让定价方法等方面。 APA基于转移定价研究。 国家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的意见,即用于公司税收的收入将由此类研究确定。
荷兰的预先税务裁定(ATR)
ATR涵盖与特定情况和事实相关的税务处理。 通常,ATR与以下内容有关:
- 参与豁免制度(可提供一页的概述);
- 混合融资的税务后果;
- 混合实体的税务后果;
- 该国常设机构的存在;
- 对外国纳税人实施规则。
在签署ATR时,您应该仔细检查并确认构成本协议基础的情况和事实。 如果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检查结束的ATR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继续服务于其目的可能是有用的。 我们在ATR和APA相关谈判方面的丰富经验保证了我们的客户始终获得可靠的协议,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发生的可能性。
荷兰签署了许多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 这些双边协议通过避免对源自荷兰和其他国家的个人的收入实行双重征税来确保减税。
荷兰签署了接近 100双重避税条约。 计划建立当地企业的投资者应获得有关这些条约所提供优势的信息,以防这些条约适用于其本国。 例如,荷兰已签署此类协议 与美国的条约,英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我们的荷兰会计专家可以为您提供有关避免与您所在国家或您可能感兴趣的任何其他国家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的详细信息。
双重避税条约
双重避税条约决定了哪些国家可以对荷兰管辖范围内产生的收入征税。 根据这些条约的规定,居住在荷兰境外但从荷兰来源获得收入的人只需按资本和收入征税一次。
因此,从荷兰获得收入但居住在国外的人对荷兰的收入缴纳较少的税。 我们的当地税务专家可以为您提供有关外国居民在荷兰必须缴纳的税款的更多详细信息,包括针对国际员工的 XNUMX% 报销规定。
您还可以从参与免税规则中受益,以避免对股息纳税。
双重征税协定对荷兰国际投资者的重要性
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对于在荷兰开设分支机构的个人和公司都是有益的。 这些双边公约规定降低特许权使用费和各国之间商定的红利的预提税税率。
居住在尚未与荷兰双重避税协议的国家的公司和个人仍然可以利用双重征税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
如果您需要有关荷兰税务系统或荷兰专业审计和会计服务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的税务专家。
另见 税务局网站 关于双重税收协定。
在荷兰,当地公司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法律适用相同的一般税收制度。 尽管如此,由于分支机构没有义务支付其他商业实体所需的某些税款,因此存在特殊差异。 如果您拥有荷兰分公司,我们的当地管理人员可以检查哪些税务责任适用于您的情况。
荷兰分支机构的税收制度
荷兰的税收法规规定了分支机构和公司在产生利润率方面的同等税收。 因此,如果您拥有一家外国公司并决定 建立荷兰分公司19 年,如果利润低于 200 000 欧元,您需要转移的税款为 25.8%,超过此门槛的金额为 2024%。
中央政府鼓励国际投资者在荷兰开设分支机构。 他们无需缴纳预提税,而居民公司则需缴纳15%的预提税。 也可能对此事有个清晰的认识并得到 先进的税收裁定 来自当局。
我们的荷兰财务管理员可以为您提供有关荷兰分支机构税收的更多信息。 如有任何关于此主题的问题,请随时与他们联系。
荷兰的分支税务义务
与代表处不同,分支机构允许国际投资者在荷兰开展业务。 因此,分支机构必须在商会和税务局注册。 他们无需缴纳资本登记税,即使他们接受了资本出资。
在荷兰,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和工资税率与适用于当地公司的税率和工资税率相同。 金额因商业活动的范围和数量而异。 雇用员工及其实际人数可能与特定的税务负债有关。
您对适用于贵公司荷兰分公司的税务法规或您需要缴纳的员工税额有疑问吗? 请随时与我们的荷兰簿记专家联系。
将产品进口到荷兰
无论进口是由私人,应税,非应税或免税实体进口,原产于非欧盟国家的产品进口到荷兰通常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增值税通常在进口时到期,通常转移到荷兰海关。 如果你有兴趣 在荷兰开展进出口业务 请联系我们当地的公司注册代理,他们将在此过程中为您提供指导。
增值税延期许可证
荷兰采用了与艺术相关的特殊系统。 23,增值税法案,导致签发第23条许可证。 这些许可证使进口商能够推迟增值税付款,而不是在进口时转移金额。 系统将增值税负债转移到经常性增值税申报表。 因此,进口增值税在相应的定期回报中申报,但如果没有全额扣除增值税,也可以扣除。 因此,实际上并非进口增值税,这带来了利息和现金流的优势。 增值税延期许可证仅发放给应税,非应税和免税实体(不发给自然人)。
增值税延期许可证的要求
通常,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申请增值税延期许可:
- 候选人应居住在荷兰,或在该国设有财政代表/常设机构;
- 候选人应定期进口货物;
- 候选人应保留有关进口货物的透明记录。
输送卡车和私家车的进口受不同条件的限制。
增值税延期许可证申请
以下是必须包含在增值税延期申请中的非详尽清单:
- 进口商/申请人的增值税/税号;
- 进口商/申请人名称;
- 进口到荷兰的产品类型;
- 产品数量;
- 设想的进口频率(每年);
- 进口产品价格(每年);
- 产品的原产国(非欧盟)。
荷兰的税务机关必须在8周期间处理申请。
常见问题
- 我在荷兰拥有BV。 我在荷兰的供应商有第23条。我要支付什么增值税? 还有什么我应该注意的?如果您的供应商根据第23条获得许可,那么他可以在荷兰进口商品而无需支付增值税。 他必须在增值税申报中声明此进口商品。 货物进口后,他可以将这些货物出售给荷兰BV。 当进口商品卖给您(荷兰BV)时,商品价格应加收21%的增值税。 因此,如果您以100欧元的价格购买商品,则需支付超过100欧元的增值税。 如果您为公司使用商品,并支付了超过收入的增值税,则可以扣除此增值税。
- 我拥有第23条许可有什么优势?
第 23 条许可证的优点是流动性。增值税不是企业家的成本。 因此,您不会通过许可“获得”任何利润。 但是,您可以节省融资成本。 当您使用第 23 条许可证进口大量货物时,您不必等到税务局退还您为货物支付的增值税。 因为税是递延的。 这一优势相当于您每月的季度采购总额(乘以 21%)。
我们的代理机构可以迅速做出必要的安排,以便签发第23条增值税延期许可证。 联系我们获取更多信息或 在这里阅读更多关于荷兰税收制度的优势。
荷兰的信用体系可以广义地定义为提供贷款的人(合法或自然)与接受贷款的人之间的关系。 因此,该系统以非银行和银行机构提供的信贷运作,供法人或自然人使用。
参与信用交易的各方
信贷交易发生在贷方(提供信贷的人)和债务人(受益于信贷的人)之间。 通常,信贷是一种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偿还的货币金额,包括利息,即债权人使用贷款向债务人贷款所获得的利益(收益)。 债权人对贷款拥有权利要求,并可根据其与债务人的协议规定要求其返还,包括利息。 债务人有义务在协议规定的特定时间内偿还贷款和利息。
荷兰的贷款类型
PL(个人贷款)是荷兰信贷系统中的一种信贷,其中贷款的金额、利率和期限在银行机构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中指定。 因此,个人贷款有固定的每月还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荷兰循环信贷有一个限制,表明可作为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的最大可能金额。 利息和本金按月转移。 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以相对于限制的固定百分比计算。
荷兰房地产所有者可以根据商品的升值使用财产税抵免。 由市政当局确定的财产价值(WOZ 价值)确定了可以在财产税收抵免中贷出的金额。 此类信贷通常以利率急剧上升为特征。
用于融资的商业贷款在 荷兰银行机构 和法人。 Postbank,Rabobank,ING和ABN AMRO是提供此类贷款的最受欢迎的银行。 商业贷款通常由BV公司等有限的商业实体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责任偿还贷款,而不是BV的董事。 阅读有关董事责任的更多信息。
供应商信用是为企业融资最常用的信用。 供应商提供信用作为付款数月或数年。 这些信贷的好处是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在次级贷款中,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处于次级地位,即他们在优先顺序中排在最后。 这种从属关系需要在合同中约定。
信用合同
荷兰信用登记机构(BKR)是国家信用体系框架内的重要机构。 它通过信用登记数据库(CKI)保存有关该国所有债务人,债权人和信贷的重要信息。
BKR收到信用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详细信息:信用额度,结论日期,完全还款的计划月份,实际还款月份,信用类型,还款详情,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住所,地址,个人)身份证明细节)和信贷机构的详细信息。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荷兰信贷系统、可用贷款类型和资格标准的信息,请致电我们的业务顾问。
服务业是荷兰经济中最先进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部门包括运输,保险和银行业务。 在该国成立的四家银行在全球顶级60中排名:Fortis,Rabobank,ING和ABN AMRO。 他们的网络包括荷兰的6500分支机构和500其他国家的50分支机构。 与此同时,欧洲,亚洲和美国银行的60多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该国开展业务。
De Nederlandsche银行
荷兰银行体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14,当时DNB(De Nederlandsche Bank) - 第一家提供不可兑换低价值货币的公开银行 - 成立。 因此,它被认为是该国的中央银行,并被纳入1999的欧洲中央银行系统(ESCB)。
DNB是ESCB的一部分,是一个独立管理的行政机构。 日常运营由其管理委员会监督。 DNB还设有皇家监督委员会。 它是由高管和监事会集体会议推荐的。 DNB的股东大会和各自的会议记录保密。
截至10月,30,2004,Nederlandsche银行以及养老金和保险监管局(自2001以来称为保险委员会)已合并。 因此,除了传统的银行监管外,银行还承担着监督上述机构的巨大责任。 未经DNB批准,不能建立养老基金或保险公司。 只有在人寿保险公司或养老基金由专家管理并且有足够的财务资源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批准其许可。
荷兰银行的类型
荷兰银行系统包括以下机构:储蓄银行,商业银行,抵押银行和 信用合作社.
荷兰银行(包括苏格兰皇家银行,BSCH和富通银行)和荷兰国际集团是荷兰最重要的银行。
荷兰银行系统还包括一家银行,通过与国家邮局合作,为个人(邮政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和产品。 它处理超过七百万个帐户。
Rabobank是一个信用合作社网络。 Rabobank Nederland在这个网络中拥有拳头位置。 荷兰银行系统包括众多信贷机构(总共约为302)以及CEB NV
Bunq是一家相对较新的荷兰互联网银行,专注于个人。 这家银行提供 非居民的银行服务.
荷兰银行系统相当集中,并且在全球前五名中占据了86.8%的总资产份额。
银行部门的效率通过银行总资产和管理费用的比例来评估。 根据这一标准,荷兰系统被认为是有效的,基于过去几年的得分。 经济盈利能力(ROA)也被用作绩效衡量标准。 这取决于总银行资产和净利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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