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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有严格的规则来规范公共和私人有限公司(NV 和 BV)董事在宣布破产之前和之后的责任。 如果公司资本由股东支付,BV 和 NV 公司董事的责任是有限的。 然后,公证人将“全额支付”的法定资本合法化。 公司将对所有行为负责,我们将在本文中探讨一些例外情况。 为了就此事向您提供建议,最重要的是 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和注册代理人.

与公司有关的民事责任

当公司董事作出选择时,在未来的某个时刻,证明对业务具有破坏性,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她将对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一定程度的计算风险是经营企业所固有的。 因此,荷兰公司法赋予企业董事相当大的自由来履行其工作职责。

然而,根据艺术。 2:9,荷兰民法典,董事应该在适当的关注和关怀下完成他们的任务。 如果不这样做,将导致对企业的任何后续损害承担个人责任。 根据荷兰最高法院的判决,如果发生严重不当行为,董事可以承担个人责任。 法院还为衡量不当行为的程度提供指导。 如果经验丰富,合理代理的董事永远不会采取此类行为,则该行为被视为严重的不当行为。 一些例子包括:

如果公司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董事会所有成员均同样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在能够证明自己不了解严重不当行为或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制止有害行为时,董事才能避免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董事不同意董事会选择的行动方案,那么下台并避免追究责任可能符合他/她的最佳利益。

与债权人有关的民事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独立董事对其在履行职责时作出的决定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一些例子包括提供不准确的财务数据或代表公司采取不切实际的举措,显然无法实现。

破产后的责任

当宣布破产时,“民法”规定受托人可以选择让公司董事对因破产而发生的资金短缺承担个人责任。

根据艺术。 2:248,荷兰民法典,在破产的情况下,董事对破产实体债务中不属于其资产清算范围的部分平均分担责任。 这适用于代表董事明显不当管理的情况,因为可以断定他们的行为是破产的重要原因。

如果确定下一个情况,自动认为董事会不正当地履行了职责:

在这些情况下,董事有责任证明无法提交公司报告或正确管理报告并不是导致破产的重要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很难避免责任。

另一方面,受托人可能因严重不当行为而对其承担责任(如关于公司的民事责任这一点所示)。 然而,受托人必须证明代表董事的严重不当行为导致宣告破产。

如果受托人有理由相信非正式董事但可能控制业务的个人主要对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公司职责负责,则“民法典”(第2条:248)赋予受托人权利让这些人承担责任,就好像他们是真正的董事一样。 如果公司董事是法人,荷兰法律允许刺穿法人面纱,以便实现该实体背后的实际个人。 然后这些人对破产负责。 因此,任命控股公司或外国法人实体为董事不能保护实体背后的个人。

财政责任

法人实体的董事可以对逾期税务责任负责,前提是他们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实体无法转移相应的付款(例如,未缴纳的增值税,预扣税等)。税务负债已到期。 如果税务局宣布负责未付税款的董事,则董事承担证明未能支付税务责任的责任是由于他/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财务负债通常在破产后出现,因为公司无法支付自己的税款,税务机关专注于公司背后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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